(新干三湖敖建勋提供) 敖陶孙是南宋中后期颇有特色的诗人,在当时诗坛具有一定地位。针对敖氏的“庆元诗祸”是南宋中后期很有影响的历史事件,但文献对此事的记载却互有缸豁,通过考辫、梳理,还原了“诗祸”的起因、经过及结果,其生平梗概也得以进一步明晰。敖诗表现出强烈的批判意识,情感真挚而浓烈。敖氏对江西诗学有着自觉的追求,其诗呈现出鲜明的“江西”风味,通过敖陶孙可管窥江西诗学在南宋中后期诗坛的境遇及影响。 敖陶孙(1154-1227 ),字器之,号臞庵、臞翁,不羁的性格,广泛的交游,因诗两次催祸的经历,以及诗作的鲜明特点,使他在当时诗坛成为颇有影响的人物。然对其生平人们所知仅是一粗略梗概,且存在不实之处,其诗也未见专文论析。现就敖氏其人、其作的相关问题加以简要探讨。 一、“庆元诗祸”考辨 “绍熙政变”后,赵汝愚、韩侂胄二人产生矛盾,韩侂胄先后将朱熹、赵汝愚逐出朝,庆元二年(1196年)赵在赴贬所途中死去。这一系列事件激起了士人的不满,敖陶孙对朱、赵二人去国、受难都写有同情性的诗作,并因此于庆元年间受到牵连。对敖氏这次因诗受累的经历,我们称之为“庆元诗祸”。 尽管“庆元诗祸”的打击对象只是敖陶孙一人,但此次诗祸在南宋士人中却产生了不小的影响,仅记述此事的宋人文献就有六种之多。然这些记载各有不同,甚有相互抵梧处,以至后人对“庆元诗祸”的具体情况始终模糊不清。明人郭万程即叹云:“今称说敖先生者,岂非哀赵忠定之诗律哉。或曰揭之通街;或日赋于三元楼壁纵笔,酒三行,而壁已异去;或曰韩侂胄不之罪;或曰大怒,刊章追捕,编管于岭南,至其败乃登第;或曰巫亡命,走闽;或曰因是游寓,遂赘居昆山。盖二三其说,皆大谬不然者矣”。不过郭氏并未对这种种矛盾加以辨析。我们认为,要弄清诗祸的来龙去脉,必须依据宋人的记述,后世虽有不少言及此事者,但都是揉杂宋人成说,随意剪裁增删而成。 岳坷《程史》“庆元公议”条对此事的记载是: 赵忠定既以议者之言去国,善类多力争而逐,韩平原之权遂张,公议哗然。日有悬书北阔下者,捕莫知主名。太学生敖器之陶孙亦有诗,其间曰:“左手旋干右转冲,群公相扇动流言。狼胡无地归姬旦,鱼腹终天痛屈原。一死固知公所欠,孤忠赖有史长存。九原若遇韩忠献,休说渠家末代孙。”一时都下竞传,既乃知其出于器之。平原闻之,亦不之罪也。器之后登进士第,今犹在选调中。 《程史》不知成书于何时,此条末云“今犹在选调中”,表明此时敖陶孙尚在世,沉沦于“选海”。刘克庄写于绍定二年(1229年)的《臞庵敖先生墓志铭)下称《墓志铭》,也是较早记录这次诗祸的文献: ……朱文公在经筵,以者艾难立讲,除外祠。先生送篇有曰:“当年灵寿杖,止合扶孔光。”赵相请死,先生为《甲寅行》以哀之,语不涉权臣也。或为律诗托先生以行,京尹承望风旨,急逮捕,先生微服变姓名去。当是时也,先生少壮忠愤,号鸣于都邑众大之区,几不免矣,卒幸免……先生之诗主乎忠孝,不主乎刺讥,送朱、哀赵之作,发于情性义理之正。顾藏稿不轻出,真诗未为先生之福,而鹰诗每为先生之祸…… 叶绍翁《四朝闻见录》“悼赵忠定诗”条所记则颇富戏剧性: 庆元初,韩侂胄既逐赵忠定,太学诸生赦陶孙赋诗于三元楼云……陶孙方书于楼之木壁,酒一再行,壁已不复存,陶孙知诗必已为韩所廉,则捕者必至,急更行酒者衣,持暖酒具下。捕者与交臂,问以:“敖上舍在否?”敖对以:“若问太学秀才耶,饮方酣。”陶孙鱼亡命,归走闽。捕者入闺,逮之入都。至都,以书祈哀于韩,谓诗非己作,韩笑而命有司复其贯。数肉孙旋中乙丑第,由此得诗名 …… 与叶氏相同的文字亦见于宋末元初潜说友所著《咸淳临安志》,只是潜省去了“捕者人闽,逮之人都。至都,以书祈哀于韩,谓诗非己作,韩笑而命有司复其贯”一段。成书于1245年的《庆元党禁》对此的记载亦有不同: (庆元六年)时有太学生于斋生题名中削去何澹名字,以其尝排道学也。澹时已显,大怒,谋于京尹。因其出使不逞者与之,哄遂捕治之。太学士敖陶孙者,为诗以吊汝愚。而韩侂胄未得其名,悴其人并承之。辞不伏,乃移送大理,命狱勤其事,掠治无完肤,狱竟不就,扰坐不应削澹名,送岭南编管。陶孙诗云……陶孙福州人,数年后登进士第。用此除工部郎官。 此段文字同时见于“宋末山林之士”所著《两朝纲目备要》,但时间由“庆元六年”变为“庆元三年”。后世史部文献对此处记述多有转引,如元人所编《宋史全文》、清人徐乾学所编《资治通鉴后编》等,所记时间俱依《庆元党禁》。 上述文献俱出宋人之手,记述者或者与放有交,或者生活年代与敖重合或相近,但对“庆元诗祸”的时间、经过、影响等的记载却互有异同、详略。那么哪些内容是真实的,哪些是不可靠的?从时间上看,岳坷和刘克庄所记为先,且刘与敖有密切交往。因而,樱诸情理二人所记可靠性更高,但二人提供的信息并不完整,有些信息也并不确切。下面我们来对这些材料作一比勘、辨析,以还原此次诗祸的基本情况。 首先来看诗祸发生的时间。《庆元党禁》记为“庆元六年”,显然不确,据刘克庄《墓志铭》敖“中庆元已未第”,“庆元已未”为庆元五年(1199年),言之凿凿,不应有误。而《庆元党禁》说“太学士敖陶孙”,显然表明诗案发生时敖尚在太学并未登第,因而时间不可能是“庆元六年”敖中第之后。《四朝闻见录》所记为“庆元初”,“初”通常指元年,若是庆元元年(1195年)亦不确,《宋史》载庆元元年二月“戊寅以右正言李沐言,罢赵汝愚为观文殿大学士,知福州川’“十一月”以监察御史胡绒言,责授赵汝愚宁远军节度副使,永州安置”,庆元二年(1196年)正月赵“卒于永州”。则贬赵在庆元元年、赵滴死在庆元二年,敖诗“鱼腹终天痛屈原”、“一死固知公所欠”、“九原若遇韩忠献”云云,显然是为赵之滴死而发。因而诗祸时间不可能是庆元元年(1195年),只能是庆元二年(11%年)正月赵滴死之后。我们认为敖陶孙诗祸与太学生削何澹名一事,发生于同一时间。((庆元党禁》所记捕拿削何澹名者时将《悼赵忠定》诗作者“稗其人并承之”与《墓志铭》所说“京尹望风旨,急逮捕”相符,可见二者是相关联的。太学生削何澹名字事亦载于宋刘时举所编《续宋编年资治通鉴》,时间同《两朝纲目备要》,即庆元三年(1197年)秋。那么诗祸是否发生在庆元三年呢?何澹排道学在庆元元年,《续宋编年资治通鉴》卷十二载:“(庆元元年)秋七月丁酉,御史中W何澹上疏,论专门之学流而为伪,空虚短拙,变诈沽名。愿风厉学者,专师孔孟,不必自相标榜诏榜朝堂。同卷又载庆元二年正月“何澹同知枢密院事”,同年四月“何澹参知政-事,可以说至此澹“已显”。赵汝愚即滴死于庆元二年(1196年),“悼赵忠定诗”亦当作于庆元二年(1196年)。又据《程史》所说,此诗“一时都下竞传”,则诗出之后便引起影响,不可能时隔一年后才产生轰动。因此,我们认为诗祸也非如《两朝纲目备要》所记,发生于“庆元三年”,而应当发生在庆元二年(1201年)。另外,这里需补充说明的是,《四朝闻见录》记敖“中乙丑第”是不准确的。乙丑为开禧元年(1205年),此时据诗祸发生已九年。宋代科举三年一试,从诗祸发生到乙丑,中间开科三次,无论如何不能算“旋中”。只有诗祸后不久,即诗祸后第一次科举中第,才能称得上“旋中”。因而,敖中第时间为《墓志铭》所说庆元已未(1199年)无疑。《闻见录》所载或为文字之讹。 其次看诗祸的起因。《程史》等文献一致认定敖陶孙因写作《悼赵忠定》而至祸,而刘克庄《墓志铭》则认为敖确写有哀赵之作,为《甲寅行))(按,此诗已轶),而非《悼赵忠定》律诗。那么《悼赵忠定》是否为敖所写?我们认为刘克庄所言可信度更高。尽管《程史》所记时间最早,但岳、敖二人并未有交往的记载。刘与敖则不同,他们同为福建人,彼此过从甚密。敖颇有影响的“诗评”,当时便“自写两纸,其一以遗莆阳刘潜夫,其一以遗同舍朱仁叔”,可见二人交往之亲密。因而,睽情审理刘克庄所记更近事实本相。刘克庄写作《墓志铭》时正值“江湖诗祸”,他是否因有所忌惮,故意说《悼赵忠定》非敖所作呢?我们认为,克庄对“文字狱”有忌惮是可能的,但因忌惮而故意将敖诗说成非其所作是不可能的。首先,克庄的确是将“庆元诗祸”与“江湖诗祸”放在一起来评说的,但“江湖诗祸”确是被人改写诗句而嫁祸于人,说“真诗未为先生之福,而鹰诗每为先生之祸”也算实情。其次,“庆元诗祸”与“江湖诗祸”是两个相对立的政治集团发动的“文字狱”,在韩党已成历史的理宗时期,刘克庄没有必要再为“庆元诗祸”故意“造假”掩饰。另外,庆元年间韩侂胃等人打压、排挤道学人士,士人对此普遍抱有反抗情绪,表达不满者并非敖陶孙一人。如《庆元党禁》所记“太学生于斋生题名中削去何澹名字”,《程史》所记‘旧有悬书北网下”等,都是当时舆论的一种反应。同时,随着韩党对朝政的逐步控制,庆元间的“政治氛围”已十分紧张,朝野内外风声鹤A},所以,当时的这些抗议活动都是匿名的。这种情况下敖陶孙没有理由以实名作诗,言辞激烈地讽刺韩侂胃。《四朝闻见录》所记戏剧性场景,当出于时人虚传。与其它记述相互比对,真假自现。如《程史》所说“一时都下竞传”、《墓志铭》所说“京尹承望风旨”、《庆元党禁》所说“侂胃未得其名”等,都表明不可能是刚一题诗便“壁已不复存”。我们认为,敖因为当时有一定影响,所谓“少壮忠愤,号鸣于都邑众大之区”,并且他确实写过送朱、哀赵的作品,因而被人假名,将《悼赵忠定》以其名托之。敖陶孙之所以遭受此祸,是因为时人对韩党所作所为普遍不满,通过种种形式发泄反抗情绪,当权者为肃清舆论而发起一场政治高压行动,惩治削何澹名者和“庆元诗祸”都是其表现。 生动形象地表现了酒醉的过程,情感率直真切,尾句“妇云汝醉当止矣,明日酒醒不愧耶”尤为神妙。曹庭栋《宋百家诗存》评论敖诗云:“雄浑深厚,虽至平浅处不易涯埃 )。这种“雄浑深厚”的效果,应当说正是以情感的真挚浓烈为基础的,离开感情的张力,无论如何也达不到“浑”与“厚”的境界。这首《醉歌》可算“至平浅”之作,然其率直真切的浓厚韵味却“不易涯挨”,与一般诗人的歌酒游戏之词有着本质的不同矣。因而,面对敖陶孙的“申辩”,韩“不之罪”而“命有司复其贯”是可以理解的。“复其贯”也即让敖陶孙离开太学回其原籍福建,这在《庆元党禁》中便被演绎成“编管岭南”。 概言之,“庆元诗祸”发生于庆元二年(1196年),其时士人普遍对韩党不满,故有“太学生于斋生题名中削去何澹名字”、“悬书北阀下”及《悼赵忠定》诗行世等事。何澹谋于京尹,捕拿削名者。因韩侂胃闻《悼赵忠定》诗亦不悦,故京尹“望风旨”一并缉拿此诗作者。时敖陶孙因“少壮忠愤”、耿介不羁,《悼赵忠定》诗假其名以行。因此陶孙“巫亡命”、“微服变姓名”逃奔福建,“捕者人闽”将其“逮之人都”。陶孙以书向韩诧胃辩称诗己作,韩并未加罪于陶孙,仅令其离开太学回其籍福建。“庆元诗祸”并非孤立事件,它是韩党控制朝政过程中肃清舆论的一个表现。 二、敖陶孙生平简考 现在人们一般认定敖陶孙为福建人,如《全宋诗》作家小传记为“长乐(今属福建)人,《全宋文》作家小传记为“福州福清(今福建福清)人“。但人们并没有注意到,敖陶孙的祖籍并非福建。敖有诗《再用韵酬陈秘校来诗有击揖清中原之志故中间多及之》:“我家荆楚起孤剑,奋身多自青油幕。南迁闽娇已三世,土风正坐儒冠错。”(本文所引宋诗均出自《全宋诗》,下不再注)当今很多学者认为陶孙祖籍当在湖北一带(我认为荆楚泛指敖氏发源于湖北),而非福建。陶孙不过至陶孙之世,已迁闽三代,所以将陶孙视为福建人,是完全可以的。进一步来说,陶孙籍贯是长乐,还是福清?《墓志铭》记陶孙为“福州福清县人”,陶孙在嘉定八年所作“诗评”中则自署“长乐敖陶孙”。后世文献据此两条材料或曰福清,或曰长乐,莫衷一是。敖诗集中有《寄福清翅山舅陈梦宴》,云“请从丈人开肺肠,身非石人忘故乡”,似乎又暗示福清为其故乡。这样,敖氏自己所言就前后不一。我们认为,敖氏一族迁闽后或在长乐也曾长期居住,但最后定居于福清。《墓志铭》记:“沈夫人先三年卒,柑东皋先莹”,《清一统志》载:“敖陶孙墓,在福清县东东皋山’, 见敖氏祖莹在福清东皋山。因此,我们认为说敖陶孙为福州福清人是比较确切的。 陶孙少时曾南游潮州,“潮人争执弟子礼”。淳熙七年(1180年) 陶孙27岁时“乡荐第一’,然省试下第,下第时间当为乡荐次年,即淳熙八年(1181年)。 下第后,客居昆山,敖有诗《永嘉魏秘校访仆萧寺且言出处甚详属与余同客昆山使人不能无怀魏云欲还故乡而吴中儿女森森如立竹矣因用所惠诗韵聊缀数语以塞来意韵长不复奥括资客中一嘘可也》。居昆山时,与吴地士人多有往来,《墓志铭》记:“吴士从者云集,巨家名族率虚讲席,竞迎致”。淳熙十六年(1189年)范成大起知福州,陶孙作《上闽帅范石湖五首》,时正寓居昆山。可见陶孙客居吴地的时间甚长,期间还娶昆山沈氏为妻,以致清修《江南通志》将陶孙误记为昆山人。 后人太学。绍熙五年(1194年)朱熹去国,敖时为太学生作《送朱文公》诗,有“当年灵寿杖,至合扶孔光”句。庆元二年(1196年)赵汝愚贬死永州,陶孙作《甲寅行》诗哀之。同年因托其名的《悼赵忠定》诗,历“庆元诗祸”,诗祸后,离开太学回其籍福州。 庆元五年(1I99年)中第,随即授通州海门簿,后“教授漳州”(墓志铭》云:“惟漳牧赵公汝说,番禹帅杨公长孺尤爱敬。赵诗律高,无对垒者,独先生与倡酬。”“漳牧”即漳州知府,《漳州府志》载赵汝镜嘉定四年(1211年)以奉议郎知州事。则陶孙任职漳州教授的时间当在嘉定四年(1211年)左右。又,宋代官制,“选人”通常三年一“除授”,所谓“文臣、选人、武臣吏部差者,皆三年而代,谓之年满”。 1199年与1211年之间恰隔四次“除授”期,故我们认为敖陶孙任职漳州教授的时间正是嘉定四年(1211年)。任职期间“学租为人侵占,陶孙清之,又辟学门之浅陋者。请郡守赵汝说修《嘉定志》详福州人物。 漳州教授“秩满”后,“辟酒所干官’。所谓“秩满”也即“年满”,因此陶孙“辟酒所干官”的时间当在嘉定六年(1213年)前后。随后“改广东转运司主管文字’,既称“改”,可知除授此职并非是在“酒所干官”任满之后,也即当在嘉定八年(1215年)之前。《宋敖先生传》载:“时帅孙(杨)长孺性峻,或馒骂僚吏”云云·杨长孺任职广州的时间是嘉定九年(1216年)至嘉定十一年(1218年),故陶孙嘉定六年(1213年)至嘉定八年(1215年)间“改广东转运司主管文字”是有机会与杨长孺同地为官,博得其“爱敬”的。 陶孙任职广东转运司主管文字期间“详诚明允’,或正因政绩可嘉,得到了“改官”的机会,得以脱离“选调”,人“京官”之列。《墓志铭》记“用荐者改秩,金书平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兼南外宗正簿”。“改秩”也即“改官”,“因选人改官,系改为京官官阶,关系秩禄,并非改任差遣职事,故有此称”。 但陶孙并未赴平海军之任,《墓志铭》载“始不乐往温陵,州檄迫之行,竟渴告去。常平使者雅闻先生名,行部至州,怪先生已归,因上言:敖某可予祠矣。”温陵即为南外宗正司所在,吴泳《鹤林集》曰:“勃,国家西、南两京置外宗正,其来旧矣。中兴渡江,于温陵、长乐各选其亲贤一人典司其事。宋代官制一般7}致仕,敖陶孙既生于1154年,则当在嘉定十六年(1223年)致仕。常平使云“敖某可予祠矣”,此处“予祠”当作致仕之意,则陶孙金书平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兼南外宗正簿的时间定在嘉定十六年(1223年)前后,否则常平使不会怒出此言。 《墓志铭》载“上登极,转奉议郎、赐维鱼袋管华州西岳庙,台疏镌一秩。”刘克庄此铭作于绍定二年(1229年),则“上登极”自是指理宗嘉定十七年(1224年)八月登极之事。宋代致仕官“或特旨,或大礼恩,犹有转官、赠官机会”,故陶孙在致仕之后,即嘉定十七年(1224年)八月前后,于理宗登极这一大礼中转奉议郎,并赐绊鱼袋、管华州西岳庙。 陶孙致仕后回其乡福清,“买田二趾,筑室一 区”川‘册,为此刘克庄写有《敖器之宅子落成》诗。居乡期间又有“江湖诗祸”发生,陶孙亦在受累之列。至于受到了何种处罚,则文献网如。宝庆三年(1227年)十一月丁亥卒,年74,葬于福清东皋山. 三、敖诗的情感特质 敖陶孙少时贫苦,但才气出众,以致少年游潮州时,“潮人正执弟子礼”“乡荐,,第一,“律赋传海内为式’,然而初涉科举却搽羽而归。《墓志铭》评论陶孙有云:“内负摩云冲斗之气,而外自蟠屈,寝趋平夷,然长身庞眉,轩昂惊俗,与人交际,机疏语简,知者以为质,不知者以为亢”。从中可以看出,陶孙是个耿介、忠直之人。陶孙性格中也具有“豪侠”的一面,《雪中陈孔章招饮》说:“平生实有恃,壮气干虹蜕”,《旅舍七首》其一云:“退坐茹檐底,徒有豪气存”,其六云:“少时重意气,裹剑师白援”,《短歌赠临安友人》更明言:“千金无处买侠骨,坐念岁月空峥嵘”,从这些诗句不难窥见陶孙“豪侠”的气度。林希逸有首议论本朝诗人的作品,其诗题为“三十年前,尝与陈刚父论诗云:本朝诗人极少,荆公绝工致,尚非当行。山谷诗有道气,敖臞庵诸人只是侠气。余甚以为知言,追怀此友,因以记之”,径直将敖诗特征归结为“侠气”,说明陶孙的“豪侠”气质也得到了同时代人的认可。这样的性格使陶孙博得了时人的赞誉,所谓“少壮忠愤,号鸣于都邑众大之区”是也。但也给他的人生带来了许多波折,经历的两次诗祸便与此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陶孙生活的南宋中期,各种社会积弊逐渐显露,士人心态也发生着急剧地裂变。从整体上说,这是一个走向平庸、丧失活力的时代。陶孙耿介忠直的性情,以及不偶的经历,使他对社会的朽弊有深切的体认,进而对现实产生了强烈的批判意识。在这种批判意识下,陶孙对现实事物往往有着冷静而深刻的思考,如《谤议》: 四方集谤议,着面矢如雨。前身雷将军,柴立吾甚武。却还观我生,与世实祖悟。西通称衡邻,东接愁康堵。以兹料身后,藐未得死所。一州纳一嘲,一邑献一侮。并浙十五州,我作大谤府。余外九州者,设伏特未举。徐思浮言端,中实无所主。怪雪群犬吠,眩日百鸟语。何由泽其味,环海变春醉。坐使声名高,一日跨尧禹。 此诗包含着陶孙对现实的冷静观察,颇有讽谏意味,是对南宋腐政的强烈批评,与白氏新乐府有相同之处。 不过像《谤议》这样直接对现实加以讽刺、揭露的作品,陶孙并不多。敖诗更多的是写一己的穷苦怨愁,通过对人生的感慨间接地对那个时代加以批判。这些对现实深表不满的作品,其情感基调更多的是“怨愤”,而非“讽讥”,是置身其中而无可奈何的“哀叹”,而非遗世而立的冷眼旁观。或正是基于此,刘克庄才会认为“先生之诗,主乎忠孝,不主乎刺讥”。如《中夜叹》: 臞庵胸中空漫落,正尔有愁无处着。比来有酒三扣膺,突兀又似堆衡霍。道边俗子略满眼,举扇障尘不容却。正如白日杀快钵,草草九街面皆恶。不应叔末尽鬼魅,世道如此我何乐。樟头鼠目动侮人,貌敬这巡背轻薄。其余边幅缀周孔,汝身无苦何遭缚。中原干戈六十载,八陵玉座尘漠漠。假君无力堪汛扫,渠可忘忧置恢拓。屯田边垒差易事,三十余年束高阁。呜呼吾君至仁厚,一言罢行水赴壑。雷塘勺阪可复请,专创一司足经略。牛犁居屋旋填补,虎士编氓间参错。聊城指日下鲁奇,祁连刻期开卫幕。行之十年倘未效,臣头请膏斩马婿。奈何诸人忍奈事,天保正用初无作。居然判道君北海,不复追随我西洛。墨池到了须循鼻,茶缓支档脚。儒生寂寞守太玄,共尽同归一丘壑。 诗起篇直言“有愁无处着”,并反复形容之。接着由人情的虚伪讲到整个时代的消沉,中间暗含微讽之意,最后无奈地发出“共尽同归一丘壑”的感慨。再如《长歌行》: 徐州文壤基崇坛,老蔡径尺刽心肝。铜盘照夜血光碧,上有惨淡双摸干。请君载书许君死,彻器未竟盟已寒。了知今人不如古,古人亦有难知处。张生颈歼陈余,郁儿给印屠诸吕。劝君结交勿结心,报君多是这巡人。救饥重脱姨美厄,出淖曾叨食马恩。轻言托心腹,心腹为祸媒。畏途境空薄侧掌,要离孤家空崔克。我愿中堂置瓮常盛酒,后列丝竹前宾友。细腰灯前拓秋窗,有来白事醉其口。交亦不必结,名亦不必闻。燕南戳能藉地醉,千载一笑平原君。 以愤慈之情鞭挞了人心不古、狡候难测的社会现实。所谓“劝君结交勿结心,报君多是遗巡人”、“轻言托心腹,心腹为祸媒”,或为一时激愤之言,却也客观地反映了那个沉沦时代的人情世故。 敖诗这些深含批判意识的作品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情感的真挚浓烈,上面几首作品这点表现得比较明显。应当说,这是陶孙耿介忠直性格在诗歌上的必然反映。感情的真挚浓烈也构成了敖诗的一个总体特征,在其他作品中,也同样有着突出地表现。如《醉歌》: 得谁酿法乃尔佳,连饮数杯极口夸。须臾忘物亦忘我,是非荣辱不可加。儿童相随拍掌笑,阿翁醉也扶归家。平生故人赵半刺,遣骑折送园中花。饮酒不待劝,夜如何其月欲斜……。陶陶兀兀意有得,小姬在傍双髻丫。驱令磨墨具纸笔,满幅大草飞龙蛇。妇云汝醉当止矣,明日酒醒不愧耶。 生动形象地表现了酒醉的过程,情感率直真切,尾句“妇云汝醉当止矣,明日酒醒不愧耶”尤为神妙。曹庭栋《宋百家诗存》评论敖诗云:“雄浑深厚,虽至平浅处不易涯埃”。这种“雄浑深厚”的效果,应当说正是以情感的真挚浓烈为基础的,离开感情的张力,无论如何也达不到“浑”与“厚”的境界。这首《醉歌》可算“至平浅”之作,然其率直真切的浓厚韵味却“不易涯挨”,与一般诗人的歌酒游戏之词有着本质的不同。 周济曾说:“北宋有无谓之词以应歌,南宋有无谓之词以应社。其实南宋诗歌的“无谓”之作同样多的令人生厌,诗在不少文人手中变为应酬之具,这样的作品又何谈情感的真与浓。虽然“永嘉四灵”等学晚唐的诗人,将诗引向“狭而深”的境界。但他们作品中的情感往往是幽情、淡意,缺少个性与激情,同真挚浓烈不可并论。钱钟书先生即指出“读了‘四灵’的作品,就觉得这种同一流派而彼此面貌很少差异的小家不过像白小”。这种背景下,敖诗真挚浓烈的情感特征也就格外引人瞩目,而值得肯定了。 四、敖诗的艺术特征及其诗学意义 敖陶孙有很高的艺术鉴赏能力,其“诗评”以鲜明的语言和独特的艺术感悟评论了魏晋至宋的近三十位诗人,历来“为谈艺家所推引”,“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也多次引用其中的评语。陶孙对诗歌创作也有独特见解,表现出求新、求变的意愿,其《次韵萍乡文叔章访别》说“文章忌随人,谨勿夸客右。”又如,宋代诗人多向往“平淡”的风格,“平淡”也成为宋代诗论的重要特点之一,但陶孙对此却有不同的认识,《四月二十三日始设酒禁试东坡羹一杯其味甚真觉曲孽中殊无寸功也食已得三诗》(其二)云“评诗要平淡,此语吾不然”。 与这种创作追求相应,敖诗的艺术特征表现得也十分鲜明。王士祯在《香祖笔记》中评论曰:“器之非江西诗派中人,而诗深得江西之体。此后,又在《居易录》中再次表达了这个观点:“‘臞翁集’古诗、歌行颇有盛时江西风气”。现在看来,陶孙对“江西诗法”中“点铁成金”、“脱胎换骨”的理论虽偶有所及,像《六月内喜雨诗》“蛛网掀三面,虫书漫数行”一联,便脱胎于陈师道《春怀示邻里》“断墙着雨蜗成字”、“风翻蛛网开三面”两句,但其诗对此诗法的使用并不突出。其“盛时江西风气”主要体现在命意新、措辞奇及典故密等方面,如《思古人》: 思古人,思古人,古人嗽嫩若日月。我欲剖棺新出古人心,帷见苍苔漫白骨。请陈古人心,君勿黑客言。古人帷一真,可使风俗皆还淳。杀鸡不及林宗,效黍不候庞公。雪中安道兴适尽,坐上公荣掉已空。呼酒径劝君,欲眠即遣客。祛康巨源不为绝,戴崇彭宣本相得。徐庶失老母,密如玄德不能夺之臣。严陵薄宦情,钾如文叔不能止之客。包骨伍员不失其为友,羊枯陆杭不害其为敌。我有蒸壶,安事隐语。我但食韭,安用多种。割肉元知方朔真,拿金岂即刘叉勇。古人心事有如此,何至颜色相媚奉。道衰片仁义,世乱生奸雄。君知藏否不挂口,正虑匕首堪其胸。我生恐无用,我死知无闻。作书预与儿辈诀,葬时定觅要离坟。 此诗可谓奇思怪想,“险语”连篇,措辞无所忌惮。诗中仅古人名字就出现16次,却并无繁琐之弊,相反给人酣畅淋漓、意犹未尽之感,艺术上不失为成功之作。其命意、用语不可不谓生新,典事使用也不可不谓繁密,敖诗的“江西”特征在此表现得集 中而突出。 陶孙对这种江西风味的选择,与其性情、学养是相辅相成的。单单“剖棺斯出古人心”一句就非谦谦儒生所能道出,这种新奇大胆的命意、用语是陶孙“豪侠”个性的显露。《墓志铭》记陶孙“自有载籍以来,悉记览,乱签丛轶,披研钞纂奇字奥义,穿抉呈露”,可见陶孙是个博闻强识之人。这样的胸襟与学识,作起诗来自然会驱事用典、不甘淡。 但应当看到,敖诗的这种“江西”风味更多的还是来自其自觉地诗学追求。陶孙对江西诗派有高度评价。其“诗评”评论了九位“本朝”诗人,其中有四位属于江西诗派中人。评黄庭坚云“山谷如陶弘景人宫,析理谈玄,而松风之梦故在”;评陈师道云“陈后山如九皋独,深林孤芳,冲寂自妍,不求识赏”;评韩驹云“韩子苍如梨园按乐,排比得伦”;评吕本中云“吕本中如散圣安禅,自能奇逸’,二无一贬词。其《借山谷后山诗编于刘宜之司户因书所见呈宜之兄弟》诗对江西诗人的赞许更是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拾遣诗视孔子道,豫章配孟颜后山。自余众作等别派,彪麟狸豹虎一斑。”我们知道,宋人对“道统”、“文统”有着深人地讨论,“道统”、“文统”的理论在宋代得以成熟和完善。陶孙此诗将杜比孔,黄、陈配孟、颜,显然受这种“统”的观念的影响。对此,我们不妨称之为陶孙的“诗统”,他的“诗统”谱系与方回对江西诗派“一祖三宗”的建构恰相一致。因而,将陶孙视为彻头彻尾的江西诗人是毫不为过的。这也难怪在其眼中只有江西诗人才算正宗,其他只是“彪麟狸豹虎一斑”。《墓志铭》载:“赵(赵汝说)诗律高,无对垒者,独先生(敖陶孙)与倡酬。”敖陶孙与赵汝说能够相互唱酬,除了其诗艺的出众外,还当有另外一个原因。方回《送罗寿可诗序》在感叹“嘉定而降,稍厌江西”,至诗坛‘旧浅日下”时,特别指出“尚有余杭二赵、上饶二泉典刑未泯’“二赵”即指赵汝说与其兄汝谈,他们与赵番、韩唬都是南宋中后期诗宗江西者。因此“独先生与倡酬”,或更多的是因为敖、赵二人诗学趣味上的声气相投。如此看来,陶孙与当时学“江西”者有着相互交流与肯定。 敖陶孙理论上对江西诗派的极力标榜和创作上鲜明的“江西”风味,也具有一层诗学意义。通过敖氏这一文学史上并不显著的诗人,我们可以从一个角度管窥江西诗派在南宋中期诗坛的境遇。《四朝闻见录》载:“予尝以其(敖陶孙)卷示杜忠可,杜谓典实。其诗率多效陆务观用事,终不肯效唐风。初识南岳刘克庄,得其诗卷曰:‘所欠典实尔’。《南岳集》中诗率用事,盖取其说。后得南岳刻诗于士人陈宗之,喜而语宗之曰:‘且喜潜夫已成正觉’。敖诗的“典实”即为学“江西”之突出表现,与陆游的关系并不甚密。陶孙将这一诗学追求传之于刘克庄,并对克庄前期作品产生了实际的影响。这透漏出一个信息,即江西诗学在南宋中后期不绝如缕,以远桃黄陈、诗学授受等方式,得到了传承。通过这种传承,它对南宋中后期诗坛发挥着或显或隐的塑造作用,是当时不可忽视的一股诗学潜流。如方回提到的“上饶二泉”、“余杭二赵”等,便是时人公认的江西后进。他们在自己作品中也多次自报家门,明确表示其学江西的主观意图。又如生活年代大致与敖陶孙同时的陈藻《寄黄景咏》:“柳下和风今有惠,江西诗派又传黄”,张钱《次韵曾侍郎》“江西源正非旁流,文清诗名不易收”等,也反映出时人仍将江西诗学看作是诗学典范。可见,南宋中后期尽管江西诗派失去了诗坛的统治地位,但作为曾经的经典,它对诗人仍具有一定的楷范意义,对诗坛的影响也并未终止。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将南宋中后期诗坛称为“后江西诗派”时代。 近年来人们对江西与四灵及江湖的关系,进行了重新的思考和评定,改变了此前所认为的宗晚唐与学江西二者间水火不容的看法,但对江西诗派在南宋中后期诗坛的影响仍未进行系统的考察,这是有待认真思考的问题. |